广州开发区 LGPQ-A2-2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广州开发 区 LGPQ-A2-2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货币为人民币)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
LGPQ-A2-2 |
萝岗镇 |
二类居住用地( R2 ) |
63730 |
≤ 2.2 |
70 |
34886 |
3489 |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万元整数 |
详细指标见本挂牌文件的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
二、土地状况:有 4 栋未完工建筑物,空地已平整, 出让人按现状向受让人移交。
三、土地配套条件: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负责出让地块的道路、供水、排雨水、排污水、电信、供电接驳条件,各项接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3 个月内必须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 6 个月内动工(打桩)建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4 个月内必须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二)未竣工前,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受让人应依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制定出租价格标准,出租价格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批准。
(四)建成后出租对象仅限于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在广州开发区注册设立总部的大中型企业。
(五)受让人除了支付土地出让金外,还应支付经评估的上盖物价款,上盖物价款以财政最终审核为准。
(六)受让人须按已报批的规划方案完成后续工程建设。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七、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由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以后简称“交易中心”) 承办和组织实施。挂牌程序详见《竞买须知》和《挂牌出让基本流程及办事指南》。
报名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507 。联系电话: 020- 82208656 ,联系人:邵先生。
八、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 2009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27 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 2009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5 日 16 时;
(三)竞买报价时间: 2009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7 日 15 时。
九、保证金和地价款。
(一)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竞买保证金账款必须已到我局指定账户(以交易中心查账为准),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一旦提出书面申请,则视作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保证金存入账号: 8001 8697 9209 011
开户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收款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注意:请到银行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 网上银行 支付方式缴款。
(二)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十、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即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确认书签订后六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须在 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地上建(构)筑物价款和契税。经评估,该地块地上建(构)筑物价款为 43673.1514 万元,竞得人在限期内先按上述价款支付,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十一、本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 www.landchina.com ] 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 www.laho.gov.cn ] 均有刊登,有关挂牌地块的资料和出让规则可于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 [ www.getdd.gov.cn ]快速通道栏目的[ 土地交易信息 ]栏目 下载。
十二、竞买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有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竞买。
十三、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