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我局定于 2010 年 1 月 8 日 至 2010 年 2 月 8 日 15 时 挂牌出让黄埔将军山采石场地段 3 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万元 ) |
1 |
黄埔将军山
地块一 |
黄埔区将军山石场地段 |
一类工业用地
( M1 ) |
385789 ㎡(其中工业用地可建设用地面积 199782 平方米,整个将军山工业园区的配套用地 36997 平方米,包括配套办公用地面积 12916 平方米,配套停车库用地面积 16871 平方米,配套消防站用地面积 2408 平方米,配套 110KV 变电站用地面积 1667 平方米,配套供应设施用地面积 3135 平方米) |
工业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 1.2 ,配套办公容积率小于或等于 1.5 。 |
50 |
11868 |
1500 |
50 |
2 |
黄埔将军山
地块二 |
黄埔区将军山石场地段 |
一类工业用地
( M1 ) |
300039 ㎡(可建设用地 216798 ㎡) |
≤ 1.2 |
50 |
11057 |
1500 |
50 |
3 |
黄埔将军山
地块三 |
黄埔区将军山石场地段 |
一类工业用地
( M1 ) |
200088 ㎡(可建设用地 113362 ㎡) |
≤ 1.2 |
50 |
5782 |
800 |
20 |
本次出让地块其他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地块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关于申请办理黄埔区将军山物流园区工业储备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 穗规函【 2009 】 6371 号、穗规函【 2009 】 6387 号、穗规函【 2009 】 6385 号 ) 、黄埔区的产业结构规划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的规定,并实施统一开发建设。
( 二 ) 该地块拟建项目属于机械加工及装备制造,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及其修改单所列一级、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 IV 类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 GB3096-93 )中的 2 类、 4 类标准,该地块建设后的环保措施按照具体的环评批复执行。
(三)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等指标不得低于《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 2007 年版)〉的通知》(穗发改调 [2007]65 号)中相应的机械加工及装备制造类标准,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3240 元 / 平方米,土地产出率不低于 3950 元 / 平方米。
(四)竞得人须按照 地块规划条件 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或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竞买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规定,参加报名的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引进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或者房地产开发。
( 二 ) 本次出让采用捆绑挂牌出让方式,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买 ,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申请竞买本次出让三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接受竞买单个或部分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竞得人须在六个月内以受让地块上拟建项目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新企业。
(三)独立竞买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0 万元,联合竞买的各成员单位注册资本均不少于 3000 万元。
(四)竞买申请人需提供由黄埔区发改部门审核同意的拟开发建设的证明文件。
(五)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四、本次挂牌报价达到或高于挂牌起始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 70 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 40 年,其他用地 50 年。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申请人须于 2010 年 1 月 8 日至 2010 年 1 月 28 日 (工作日, 9:00 ~ 12:00 , 13:30 ~ 16:30 )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 2010 年 1 月 27 日前(包括 1 月 27 日 )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 4400 1420 3140 5017 0392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交付。经审核申请人竞买资格后,我局将在 2010 年 1 月 29 日前发出竞买资格审核结果。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至 2010 年 2 月 8 日 12 时填写报价单报价。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及成交仪式于 2010 年 2 月 8 日 15 时 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
八、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以人民币足额缴交成交价款,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不得以国家外资管理理由延迟缴交成交价款或要求推迟缴交成交价款的期限。
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406 室索取或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 31 号
咨询电话: 37585345-2478 、 5058 、 5077
互联网地址: http://www.laho.gov.cn (土地交易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 〇 一 〇 年一月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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