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我局定于 2010 年1月19日至2010年3月3日15时整捆绑挂牌出让番禺区榄核镇顺河工业区BF0109-06-01、BF0109-06-02、BF0109-06-03、BF0109-06-04号共四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上述地块的土地已平整。
本次出让地块其他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出让条件:
(一)本次出让宗地为捆绑出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问题的复函》(穗规函20092999号、穗规函20092998号、穗规函20092986号、穗规函20092988号)、番禺区的产业结构规划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的规定对上述四地块统一开发建设。
(二)上述地块拟建项目属于食品加工制造产业。该地块建设后的环保措施按照具体的环评批复执行。
(三)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250元/平方米。
(四)竞得人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三、竞买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或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250万元或美元160万元(包括人民币1250万元或美元160万元),经营范围须包括食品添加剂在内的食品制造。
(三)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须在番禺区榄核镇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四)竞买申请人须为名列美国《财富》2009年公布世界500强排名前100位企业(详见附表)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商。
现有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须符合ISO9001:2000 GB/T 19001-2000标准,产品须符合CAC/RCP1-1969REV.4(2003)《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并获得认证。
(五)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四、本次挂牌报价达到或高于挂牌起始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五十年。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申请人须于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2月9日(工作日,900~1200,1330~1630)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2月8日前(包括2月8日)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交付。经审核申请人竞买资格后,我局将在2010年2月11日前发出竞买资格审核结果。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3月3日12时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不可撤回。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及成交仪式于2010年3月3日15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
八、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出让合同的约定,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以人民币足额缴交成交价款,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不得以国家外资管理理由延迟缴交成交价款或要求推迟缴交成交价款的期限。
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406室索取或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咨询电话:37585345-2478、5058、5077
互联网地址:http//www.laho.gov.cn(土地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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