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规划基本指标(以竞买资料为准)

二、经市政府同意本次出让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其中毛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由受让人负责拆迁安置补偿,并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拆迁安置补偿完成前,受让人仅对该地块具有拆迁权,待拆迁安置补偿完成,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取得和享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拆迁范围内出让范围外的土地在拆迁完成后无偿交还给政府。
三、竞买手续办理
有意向者可于2010年2月10日至2010年3月3日下午4点前到土地交易市场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资格审查后,具有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向土地交易市场购买地块竞买资料,并于2010年3月5日下午2点前缴纳地块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交易将于2010年2月24日至2010年3月5日在常州市土地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公开进行。
联系地址:常州市土地交易市场(怀德中路38号)
联系人: 蒋芸 赵淑群
联系电话:(0519) 86676275 86870712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