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广州、深圳要增加中低价位商品房及经适房、廉租房供应。省政府网站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称,力争到2011年底,基本解决全省目前登记在册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这是今年省政府首度就房地产市场放话。
穗深要增中低价商品房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规模和建设规模,并于今年5月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特别要求广州、深圳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供应,提高普通收入者的购房能力。
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出售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售楼须公开全部房源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审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时,以整栋为最低审批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所有商品房项目的具体供应规模和销售进度在网上公开发布,公开市场供求关系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