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图行天下,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及三门县沿海工业城等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万元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
率℅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
起始价 |
增价
幅度 |
1 |
A10-4地块 |
亭旁镇工业园区 |
18897 |
28350 |
45% |
1.0-1.5 |
20% |
一类工业 |
50 |
90 |
469 |
1万元及1万元整倍数
|
2 |
A-06-3-A |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 |
37166 |
44599 |
30%-45% |
1.0-1.2 |
20% |
一类工业 |
50 |
110 |
569 |
3 |
A-18-1 |
11957 |
14348 |
30%-45% |
1.0-1.2 |
20% |
二类工业 |
50 |
40 |
183 |
4 |
A-17-4-B |
136939 |
164327 |
30%-45% |
1.0-1.2 |
20% |
二类工业 |
50 |
403 |
2014 |
5 |
D-05-1-B |
78496 |
94195 |
30%-45% |
1.0-1.2 |
20% |
一类工业 |
50 |
245 |
1201 |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详见出让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规划红线图。
竞得单位受让工业建设用地后网络超女,根据三门县建设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三建规设【2009】第121号、138号、【2010】013号、012号、009号编制规划。工业用地各项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和浙土资发【2007】9号文件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报名,如果县外企业及自然人受让的,一个月内,须在三门县斥资设立工业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契税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13日8时至16时30分止,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湫水大道8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3日16时30分止(以我局财务科出具的保证金票据为准)。
五、公开挂牌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受理),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0年4月14日8时;
2、挂牌截止时间:①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A10-4地块为2010年4月26日下午14时30分止。②三门县沿海工业城A-06-3-A地块为2010年4月26日下午15时止。③三门县沿海工业城A-18-1地块为2010年4月26日下午15时30分止。④三门县沿海工业城A-17-4-B地块为2010年4月26日下午16时止。⑤三门县沿海工业城D-05-1-B地块为2010年4月26日下午16时30分止。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和下午14时至16时30分止。
4、挂牌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单位竞买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自然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4、建设用地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天龙八部,竞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抵建设用地出让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即2010年5月26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建设用地出让价款。
5、竞得人必须在2010年12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6、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联 系 人:林先生 王先生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 户 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帐 号:1207071109049005785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