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告字〔2010〕4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低于底价不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10日至2010年4月27日到阜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申购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4月27日,到阜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对竞买宗地报价,且价格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如竞买人所报名的宗地挂牌价格已更新,新报价必须高于已更新价格。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17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17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4月2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挂牌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8时至2010年4月29日15时。
七、土地交付条件
本次挂牌宗地以现状条件挂牌出让,N0.2010-10、13、14、15号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附着物在宗地挂牌成交后1个月内拆迁结束;N0.2010-11号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附着物在宗地挂牌成交后6个月内拆迁结束;N0.2010-12号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附着物在宗地挂牌成交后6个月内拆迁结束。所有宗地外部条件(水、电、路)均以现状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宗地按起始价金额从多到少排序,报名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如竞买地块未竞得、可继续参加所报宗地排序以下宗地的竞买、直至竞得为止,但竞得后不得再参加其它宗地的竞买,即:报名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论金额多少,只能抵算所竞得地块的保证金。
(二)有意竞买者必须在2010年4月27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在2010年4月27日17时30分前持竞买申请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联合竞买的凭合伙协议等材料到阜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四)挂牌报价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有关情况可访问下列网站:
江苏土地市场网:www.landjs.com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fngtj.gov.cn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5-87382011 87220521
联 系 人:刘先生 许先生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3209232701201000161571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 户 行:阜宁县建设银行城东分理处
账 号:32001737342051500585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