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2010G035地块已平整,地块内仍留存已废弃的水泥路面及两旁树木及已竖有大型电视屏幕,以上物件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处理。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成交后3个月内,石排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2、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
3、规划建设要求:①竞得人须按2008-28-010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②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1年 9 月 3 日前开工,在2013年9月 3 日前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后违反合同约定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 29 日至2010年 6月 1 日(工作时间),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 29 日至2010年6月 1 日(工作时间),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 1 日 17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6月 2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0年5月 18 日 9 时至2010年6月 3 日 15 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2010G035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个月,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的50%,3个月内付清余下的50%地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土地成交时的规定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征地管理费(共11137元)和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50%)。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全额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2、联系电话:26983716、26983723
3、联 系 人:张先生 刘小姐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