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国土资告字[2010]第3号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高邮市珠光路东侧等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高邮市建设规划部门的设计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5月31日,到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8:30至2010年5月31日下午5时止(节假日除外),到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二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5月31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挂牌报价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8:30至2010年6月2日上午10时。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期限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附属物,由出让人负责拆除,其出让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网、供电杆线及其它杆线等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挂牌现状为准。实施改造或迁移由竞得人负责自行组织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本次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起始价内,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办理交地手续前,须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税费。现场竞价的公证费由合同双方各承担50%。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514-84613965
联 系 人:吴 萍、黄 玲
开户单位: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开 户 行:高邮市建行盂城分理处
账 号:32001746340051528906
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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