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官方网站 登录 | 注册

地产投融界

最新推荐
中国房地产总裁网 >> 网站首页 >> 土地及投融资信息
 

高邮市两地块挂牌出让


  邮国土资告字[2010]第3号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高邮市珠光路东侧等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高邮市建设规划部门的设计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5月31日,到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8:30至2010年5月31日下午5时止(节假日除外),到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二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5月31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挂牌报价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8:30至2010年6月2日上午10时。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期限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附属物,由出让人负责拆除,其出让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网、供电杆线及其它杆线等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挂牌现状为准。实施改造或迁移由竞得人负责自行组织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本次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起始价内,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办理交地手续前,须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税费。现场竞价的公证费由合同双方各承担50%。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514-84613965

  联 系 人:吴 萍、黄 玲

  开户单位: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开 户 行:高邮市建行盂城分理处

  账 号:32001746340051528906

  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来源:新华日报      时间:2010/4/30 9: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