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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重点清算高价楼盘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征管再次加大力度。国家税务总局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选择3至5个定价过高和上涨过快的项目,作为土地增值税重点清算对象。

  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始征收,征税对象包括土地取得、转让和建设所取得的增值额。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对比,税率分为30%、40%、50%和60%四个级别,是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税种之一。不过,自从开征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一直实行“预征制”,即:事前预征,事后清算,多退少补。一些房地产企业为了避税,采取囤地和捂盘的措施,待价而售,无形中助推房价的上涨趋势。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应通过科学和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有针对性地选择3至5个定价过高和上涨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

来源:深圳晚报      时间:2010/6/7 9: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