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该宗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按现状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望牛墩镇人民政府按现状条件将出让宗地交付竞得人使用。
2、2010T078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250万元人民币;每口价增幅设定为人民币20万元。
3、该宗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求:①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1年9月5日前开工,在2013年9月5日前竣工。②竞得人须按2010-05-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
4、环保要求:
该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后违反合同约定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10日至2010年8月4日(工作时间),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23日至2010 年8月4日(工作时间),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4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8月5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0年7月23日 9 时至2010年8月6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上述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2个月,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须付成交价款的50%,第2个月付清所有地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土地成交时的规定为准):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分段累计,交易双方各付50%);征地管理费(共35672元)。
4、竞得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全额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2、联系电话:26983718、26983723
3、联 系 人:李先生 刘小姐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