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执行建设局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30 日至2010年8月30 日,到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 30日至2010年8月 30日,到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8月30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2010-004 号宗地公开挂牌地点为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挂牌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 10时至 2010年8日31日10时。 2010-005 号宗地公开拍卖会定于2009年9月1日10时在平原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交易大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10-004号宗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公开出让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将于2010年8月30日前发布公告,并及时通知竞买人。
(三)出让标的为现状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原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4-4201657
联系人:朱先生、杨先生
开户单位:平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平原县支行朝阳分理处
账 号:15-773601040001109
平原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