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商政土字[2010]11号),商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单独申请。
(二)非商河县注册地的竞得人,须于签订《 成交确认书》 后 10个工作日内成立注册地为商河县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由新公司与商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开发主体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8月3 日至 2010年9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0 年8月3 日至2010年9 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叁份,法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叁份和竞买保证金到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二楼)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17时,以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9月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二楼);挂牌时间为:2010年8月23日9时至 2010 年9月3日 1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宗地成交价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登记费等税费。
2.本次挂牌宗地成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土地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 50% 的首付款,剩余成交价款于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之日起60日内全部交清。
3.本次竞买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等报价形式。
4.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二楼)
联系电话:(0531)84875568
84879205
联 系 人:张敬军韩宝玉
邮政编码:251600
开户单位:商河县会计事务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商河县支行
(营业部)
账号:150101040007068
商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