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上盘北洋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投标保
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1 |
331082113236001 |
上盘北洋 |
19100 |
工业 |
1.0-1.5 |
30-55% |
20% |
50 |
145 |
473 |
2 |
331082113236002 |
上盘北洋 |
19101 |
工业 |
1.0-1.5 |
30-55% |
20% |
50 |
145 |
473 |
本次挂牌出让,报价时达到或超过起始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配套设施费、石渣费和土地契税。其中两宗地石渣费用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支付给东部区块管委会,石渣量分别为:一号地块24298.353立方,合计82.6144万元;二号地块20798.749立方,合计70.7157万元。
中标单位受让土地后,根据临海市城镇建设项目规划要求东建规设函[2010]36号、东建规设函[2010]35号编制规划。内部非生产性用房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15%以内。各项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人、自然人不在本次竞买对象范围内)。如果竞得人为非临海市内的工业企业,须一个月内在临海斥资设立工业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单位竞买者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独立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报名时交纳相应宗地保证金,并领取有关文件资料,未成交者则于竞投后五天内凭身份证和保证金凭证如数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当出让金,余额出让金和土地契税在2010年 10月 30日前全部交清。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投标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电子屏幕)。挂牌报价时间:2010年 9月 21日8时至2010年 9月 30 日16时;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 系电话:85280089、85280228
开户单位: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帐号: 1207022109049207856(市工行)
930101040002132 (市农行)
33001666135056000025(市建行)
510004522100010 (市商业银行)
840024759108093001 (市中国银行)
1110040101201000054181(市农联社营业部)
358520100100003057(兴业银行临海支行)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