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九(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含配套费)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地上建筑总面积(m2)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1 |
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二号地块 |
79879 |
79879 |
工业用地 |
地上总建筑面积87867-119800㎡(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50% |
≤24m |
1.1-
1.5 |
20% |
50 |
4149
|
830 |
2 |
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三号地块 |
53976 |
53976 |
工业用地 |
地上总建筑面积59374-80960㎡(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50% |
≤24m |
1.1-
1.5 |
20% |
50 |
2804
|
560 |
3 |
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四号地块 |
37686 |
37686 |
工业用地 |
地上总建筑面积41455-56500㎡(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50% |
≤24m |
1.1-
1.5 |
20% |
50 |
2022
|
400 |
4 |
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七号地块 |
35877 |
35877 |
工业用地 |
地上总建筑面积39465-53820㎡(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50% |
≤24m |
1.1-
1.5 |
20% |
50 |
1986
|
400 |
5 |
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九号地块 |
58894 |
58894 |
工业用地 |
地上总建筑面积64783-88300㎡(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50% |
≤24m |
1.1-
1.5 |
20% |
50 |
3059
|
610 |
6 |
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十号地块 |
28463 |
28463 |
工业用地 |
地上总建筑面积31309-42700㎡(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50% |
≤24m |
1.1-
1.5 |
20% |
50 |
1576
|
320 |
7 |
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二十号地块 |
16478 |
16478 |
工业用地 |
地上总建筑面积18126-24720㎡(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50% |
≤24m |
1.1-
1.5 |
20% |
50 |
913 |
190 |
8 |
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二十三号地块 |
17228 |
17228 |
工业用地 |
地上总建筑面积18951-25850㎡(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50% |
≤24m |
1.1-
1.5 |
20% |
50 |
924 |
190 |
9 |
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二十六号地块 |
128157 |
128157 |
工业用地 |
地上总建筑面积140973-192240㎡(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占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50% |
≤24m |
1.1-
1.5 |
20% |
50 |
6657 |
1350 |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规条[2010]45015号。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规条[2010]45016号。
3、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规条[2010]45023号。
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规条[2010]45018号。
5、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规条[2010]45024号。
6、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规条[2010]45020号。
7、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规条[2010]45007号。
8、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规条[2010]45010号。
9、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规条[2010]45013号。
二、凡是台州市环保局认可的进口固废加工利用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19日,到台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19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0月20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在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436室;
挂牌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9时至2010年10月21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公告同时在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zjtzgtj.gov.cn)上公布。
(3)报名地点: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市招投标中心办事窗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685127 82525036
联 系 人: 沈先生 阮先生
竞买保证金可汇入下列任何一家银行
户名:台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营业部 帐号:900001040002783 |
开户银行:农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900101040017771 |
开户银行: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1207011219049088838 |
开户银行:台州市建行 帐号:33001663500059001111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帐号:576900034110303 |
特此公告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