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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总裁》第六期行业动态



 
李克强:继续贯彻楼市调控 坚决抑制投机炒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北京市考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时强调,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改善中低收入群众基本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李克强在考察时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要从投资、土地、财税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尽快增加基本住房供给,使群众有房可租、有房可买。
  李克强又称,各地应从实际出发,科学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新增人口多,中低收入群众也较多,要在继续推进廉租住房等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好那些既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又无力在市场购房的中等偏下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梯度消费逐步改善住房条件,逐步使购房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
  李克强强调,当前,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机炒作等不合理需求,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巩固调控的初步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国土部: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国土资源部网站7月1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征地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各地不得强行实施征地。《通知》同时首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明确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对于《通知》出台的背景,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的负责人称,此次公布的《通知》旨在落实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土资源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通知》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要求征地的补偿“同地同价”。目前国内执行的征地标准一般按照区片征收,同地不同价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区片征收评估标准复杂,农民很难看懂,最终拆迁农民一般只能拿到市场地价的百分之十。
此次《通知》要求,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地的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的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指出,新的文件多项涉及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如《通知》里要求的“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到农民个人”,“不能强行征地”等规定。
《通知》还鼓励单列被征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以解决征地补偿费用偏低、社保资金普遍难以落实等问题。
 
国土部:下半年将重点查处囤地炒地等行为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现违法用地行为2.2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1.7万亩,其中耕地4.4万亩,同比分别下降13.9%、上升14.1%、下降6.2%。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万件。其中涉及土地面积9.7万亩,同比上升35.5%。
  “个别地区违法用地面积大,导致上半年全国发生的违法用地面积同比上升。”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说,上半年全国共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480.9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730.5万平方米,收回土地1.1万亩,罚没款6.3亿元人民币。吊销勘查许可证3个、采矿许可证5个,罚没款1亿元。共有440名责任人受到处分或处罚,其中136名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
  李建勤说,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形势依然严峻。违法用地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以来获批的8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14个区域发展规划正陆续实施,土地依法严管和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同时,一些地区拟建、在建高尔夫球场以及突破用地规模控制的城市新区扩建等现象有所抬头,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违规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李建勤说,今年下半年,坚持有保有压有控,土地供应要向基础设施、新兴产业、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倾斜。重点查处“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用地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项目违规违法用地特别是违规向别墅供地、囤地炒地、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行为,以及违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行为。
 
副科以上插手房地产可被开除
    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
  授意暗示干预工程建设将被处分
  规定明确,“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指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其中,公务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具体行为包括: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
  如果副科级以上公务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分规定列出39种具体行为表现
  记者从监察部获悉,规定共列出违规插手干预的9个方面、39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各自明确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除了干预房地产开发经营外,规定还列出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
  此次在此前中央纪委印发解释的基础上,作出了明确的行政处分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只要实施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行为,就应受到处分”。
  未受贿但造成较大损失也问责
  规定明确,如公务员未索贿受贿、谋取私利,但只要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给本地区、本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就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另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应给予党纪处分,移送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部:中央已拨600余亿元支持保障房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日前表示,今年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共580万套。“这580万套的任务一定要完成。”姜伟新称,目前住建部已经与各个省市签定了保障房建设“责任书”,大部分省市已与各地市县签定了任务书。为完成今年58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央已经下达600多亿元资金,有关政策措施均已确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要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姜伟新表示,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但从整个市场来看观望气息很浓。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否则一旦放松,房价可能仍会强力反弹。
  姜伟新强调,各城市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分配,加强后续管理。从8月10日开始,中央将对各地的保障性住房任务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
  姜伟新表示,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工作,目前已经确定了北京28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制定了具体的试点办法,包括具体的贷款办法。
 
银监会:加大对房贷检查力度 确保调控严格执行
  随着各家银行对房地产相关的三类贷款摸底告一段落,下半年开始,银监会将对房地产贷款组织例行的现场检查。银监会的检查将主要针对流程是否合规、风险管理是否有效,尤其是是否严格执行了上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如果有松动,按照通常惯例,银监会将进行一些处理。这意味着上半年出台的政策目前没有松动,下半年仍然需要继续严格执行。”
  从银监会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在监管部门督导下,各商业银行均迅速制定出台房贷新规实施细则,并从严把关,总体执行情况很好。据部分地区抽样调查,第二套房及以上房屋贷款套数在总套数和整体占比呈现“双降”,投机投资类购房得到遏制。据透露,银监会已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房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得到严格执行。
  一位商业银行的人士表示,由于此前对第三套房停贷的前提条件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但并未就此出台过具体标准,这使得哪些城市可以停贷并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因而部分商业银行贷款发放面临一定的困扰。但不能据此来判断三套房贷是否出现松动。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按揭贷款的发放应以“房”作为认定标准,对首付款比例实行动态管理。但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未实现联网,很难以“房”为限进行认定,多数情况下只能以“贷”为限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策执行效果打了折扣。“但我认为这也不能算是政策松动的表现。”前述人士说。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协调数据库的联网工作。
  据了解,不仅个人按揭贷款未出现松动,商业银行对土地储备贷款和开发贷款也仍然在按照银监会既定的政策执行。一家大型商业银行的高层表示,总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贷款安全、不被挪用,以及房价不被炒作。
  据介绍,目前对于土地储备贷款,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根据政府信用和财政状况,区别对待、重新核定授信额度;此外,要严格把握土地抵押率,按比例发放贷款,严防过度授信;商业银行还需要紧密监控贷款投向,确保贷款不被挪作他用,确保土地拍卖或协议转让收入优先偿还贷款。
  而对开发贷款,银监会也有明确的监管原则。如要求商业银行实行名单式管理,加强对开发商资本充足率和自有资金的审查标准;要求提高押品标准;把握贷款的额度限制等。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再融资的50%,对于住房销售合同资金要实行封闭管理,根据销售进度,按比例归还开发贷款等。
 
央行:上半年1.38万亿新增贷款流入楼市
    央行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上半年4.63万亿新增贷款中有1.38万亿流入房地产市场。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1625亿元,对比一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3207亿元的数据,二季度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量为负1582亿元。
  上半年,房地产贷款增速明显回落。上半年金融机构房地产人民币贷款新增1.38万亿元,6月末余额同比增40.2%,比3月末低4.1个百分点。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4.63万亿元,以此计算,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贷款中占比约为30%,略低于一季度的33%。
  上半年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1625亿元,6月末余额同比增26.1%,分别比上年末和3月末低4.5、5.0个百分点。上半年个人购房贷款新增9323亿元,6月末余额同比增49.6%,比上年末高6.5个百分点,比3月末低3.8个百分点。
  央行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3207亿元,这意味着二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量为负1582亿元。
  “银行统计新增贷款时有两个变量,一个是统计期内新发生的贷款,一个是统计期内偿还的贷款,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新增贷款。如果新增贷款为正数,则表明新产生的贷款大于偿还量,反之,新增贷款则为负数。”央行系统统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房地产开发增速明显回落发生在4月调控政策出台之后。从之前北京的统计数据来看,其中5月、6月单月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额比4月份分别大幅下降72.9%、67.9%。
  上述央行人士指出,造成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在二季度出现负增长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方面,4月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银行收紧了开发贷款的发放。另一方面,由于地产商预期改变,新拿地和新开工放缓,使得开发商对贷款的需求也降低。
 
上半年全国住宅用地供应增112.5%
  日前,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发布上半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上半年,以房地产用地供应为重点,各类用地供应量均出现较大增长。同时,商品住房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平均价款有所回落。
  上半年,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供应总量为17.9万公顷,房地产开发用地占总量比重为37.4%,同比提高6.3个百分点。
  从36个重点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情况看,土地供应总量同比增加的有北京、天津、重庆、杭州、深圳等26个城市,同比减少的有上海、广州、厦门等10个城市。
  面对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行为,报告也认为,要进一步扩大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将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报告显示,上半年,保障房用地供应量明显增加,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款回落。
  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98.4%,其中住宅用地供应量同比更是增长了112.5%。
  在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99.2%。
  从36个重点城市供地情况看,上半年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的城市有30个,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的城市有28个。
  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全国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持续增长,市场观望氛围开始传导到土地市场,这也导致土地市场降温。统计显示,第二季度房地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平均价款环比分别下跌5%和10.6%。
 
统计局: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逾1.9亿平方米
  国家统计局8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末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91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
  国家统计局专家解释说,商品房待售面积不等于住房空置面积。商品房待售面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竣工商品房中至报告期尚未售出或出租的面积,住房空置面积是指某一时点上已经售出但实际无人居住的住房面积。
  国家统计局专家表示,国际上通用的房屋空置率是指某一时点上所有空置房屋面积与全部房屋面积存量之比,不便用商品房待售面积计算房屋空置率。准确的房屋空置率数据的获取,有待于全国住房普查或含有相应住房信息的人口普查。
  2005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情况为:200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46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2006年末为1455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9%;2007年末为1346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5%;2008年末为186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3%;2009年末为199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1%。
国家统计局同时公布了这些指标的来源和方法。统计调查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也包括附营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活动单位。截至6月末,符合填报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为80522家。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所有符合填报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统计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所在区(县)统计局,然后逐级汇总。
 
统计局:前7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37.2%
  国家统计局公布,今年前七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38万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37.2%,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67万亿元,按年增长34.5%,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70%。7月当月,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4118亿元,按年增长33%。
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2.43亿平方米,按年增长29.4%;房屋新开工面积9.22亿平方米,按年增长67.7%;房屋竣工面积2.86亿平方米,增长12.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31亿平方米,按年增长10.5%。
  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按年同比上升10.3%,升幅比6月份缩小1.1个百分点,按月比较则与6月持平。
 
 
北京市建委成立专家组审核产业化住宅方案
  8月14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将针对“拼装房”(产业化住宅)成立专家组,对住宅产业化试点工程的开发建设方案进行审核。
  据介绍,北京市将组建由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检测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参与到城市建设科技发展战略的制订工作中,以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专家委员除参与产业化住宅项目评审工作外,还将参与研究和制订住宅产业化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承担住宅产业化领域重大项目技术引进等工作。
  北京市住建委技术开发中心产业化技术促进室主任李禄荣说,北京三年内将通过这种“拼装”方式提供160万平米的房屋。
 
上海:经适房开发商需公布上市转让总价款分配比例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大产证”)的,需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住房保障网,公布每套房源的销售价格,以及5年后上市转让总价款的分配比例等信息。
  据了解,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就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大产证”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住房保障网,公布下列信息: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大产证;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经济适用住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坐落位置、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户型、分摊情况、竣工日期等;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示范文本;每套房源的销售价格、5年后上市转让总价款的分配比例。
  同时明确,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三方当事人(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需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合同网上备案。
  此外,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房地产企业办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大产证后,向区(县)住房保障中心申报,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住房保障网,公布下列信息:大产证、经济适用住房实测面积、房屋交接书示范文本。
  经申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书面通知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交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重庆工商严把五关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重庆市工商部门结合实际,严把市场准入、项目宣传、销售、监督检查和维权“五关”,强力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据介绍,重庆市工商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建筑劳务企业主体资格的查验,杜绝无资质、无证照建筑企业施工。把好项目宣传关,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重点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告经营单位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路牌、车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以及各售楼处张贴、发送的印刷品广告等进行监测,严查虚假宣传和违法发布行为。
工商部门加大对定(订)金协议、认购协议等格式合同的审查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把好销售关。以打击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或资质等级证书,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等级证书擅自承揽施工工程以及所承建工程与实际企业资质不符,违规预售房产,违法销售建材等问题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把好监督检查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浙江出台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公租房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公租房建设运营的方式、租金标准及退出机制,并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住房供应紧张及住房困难问题突出的大中城市,大幅度增加公租房供应。
  意见明确,公租房是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住房。
  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非成套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房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根据意见,公租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以各种方式筹集的公租房房源的配租,纳入城市公租房统一管理,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租金政策和退出要求。
  意见鼓励民资参与建设公租房。各地在加大投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的积极性,多渠道发展公租房。
  意见指出,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套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公租房只租不售。
  根据意见,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一定时期内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但不具备买房条件的职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具体条件由各市、县政府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相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浙江对公租房的退出机制作了严格规定:公租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因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或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租房享受条件的,应该及时退出。
意见严厉打击违规租赁及使用公租房的行为:对以虚假方式骗租公租房的,一经发现即解除租赁合同,不仅责令其立即退还所租房屋,还要取消其5年内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对承租后被发现出借、转租、闲置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违规行为的,即解除租赁合同,责令其立即退还所租住房,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一定时间内申请公租房的资格。
 
山东版楼市土地政策出台
  继6月18日山东省楼市新政发布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7月12日下发《关于严格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用地管理,加强对房地产用地市场的调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其中特别提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年内必须竣工。
  签订合同6个月内必须开工
  用地供应方面,通知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
  土地供应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净地”出让制度。土地出让合同应在成交后10日内签订,合同须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间,约定开工时间不得超出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竣工期限不得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期限之日起3年。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竞买企业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土地出让成交后不得改变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确需改变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供地。
  严禁向别墅供地
  通知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开发企业竞买土地须支付不低于土地评估价全额20%的竞买保证金。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出让方案要增加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住房、商业等不同用途土地能够独立分宗出让的,必须分宗出让;确实不能分宗出让的,应明确各用途面积比例、出让年限等内容。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以及收回收购主体、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国土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
  囤地炒地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通知要求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核验制度。用地者应当向国土部门书面申报项目开、竣工时间,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竣工的,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缘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禁止其至少在一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另选地块供应。对没有按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处理。对发现的闲置土地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依法处理。对存在违法用地、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禁止其在两年内参加土地竞买。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住房供地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土地开发利用信息、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等6方面全面公开房地产市场土地信息。
 
常德市直国有房地产企业改革即将启动
从8月16日上午召开的常德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上得知,常德市即将启动涉及8家市直国有房地产企业的改革工作。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文强调,常德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市直国有房地产企业改革,要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政企分离,真正把市国有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
  据了解,此次涉及改革的的8家市直国有房企,其中市房管局管理的有5家,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滨湖公园建设协调小组管理的各有1家。目前8家企业大部分存在人员包袱重、机制不顺、负债率高、经济效益低等困难,函待改革。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讨论,与会市领导和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都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并确定一个合理的改革方案:以《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经建投、市城建投和外地的成功经验为参考,将8家企业进行适当整合,转换机制,变事业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使其成为常德市房地产行业旗舰企业和本土品牌企业。除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顺沅房地产公司由其自行处理外,其余7家企业成建制分别划归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然后分别整合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家棚房区改造公司和一家土地整理公司。
  陈文浩认为,该方案有利于充分利用两个融资平台的现有资金和项目优势,有利于新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良性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两投公司”做实,是符合当前整个房地产业和城市“扩容提质”的发展形势。此外,陈文浩强调,我们在改革中要坚持“保存量”、“优化重组”的原则,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件下要确保稳定大局。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      时间:2010/10/25 16: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