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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地复(2010)112、113号文件批准,受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国土资[2010]108号文件委托,安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出让以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土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年限交易起价竞买保证金竞价阶梯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

(平方米)

(年)(万元)

AN-J2009L012安宁市草铺镇麒麟村委会下麒麟村民小组25844城镇住宅用地≤1.8>40%≥22%≤27% 70 4652 1396 200 AN-J2009L013安宁市草铺镇麒麟村委会下麒麟村民小组20291.5城镇住宅用地≤1.1>40%≥22%≤26% 注:以上两地块统一规划合并出让。其它规划指标要求和宗地详细资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安宁市的,应按照规定在竞得土地后在安宁市注册新公司。

2、竞得人应当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安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已在我市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

2、已在我市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

3、两年内曾恶意竞拍、串拍,以及竞得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恶意拖欠出让价款的;

4、其他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不能参加拍卖出让活动的情形。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意竞买者可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29日17时(节假日除外),到安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者应自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29日17时(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前,到安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七、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2010年12月3日下午15时;

拍卖出让地点: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八、竞买人数规定

       在2010年11月29日17时前,若竞买人数满七人以上(含七人),由安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通知竞买人按时参加拍卖会;若竞买人数未满七人,则终止本次拍卖出让,由安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通知竞买人,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交易文件。其它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昆明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871-8697888

联系人:张先生

安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来源:昆明日报      时间:2010/11/10 1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