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就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管、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建立规范化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各地要结合住房租赁行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以及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对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按要求公示价格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以及民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项目,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情况查实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网签资格。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住房租金过快上涨,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