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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拆迁条例:居民不满补偿可要求听证


  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开发商不能再插手搬迁;旧城疏解的市民如果多数均不满意补偿方案,可组织听证会……日前,首都之窗政府公报中发布了已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就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及程序等,给出了实施细则。

  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

  ■政策 与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的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解读 “这意味着进行房屋征收的主体都将是政府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开发商将不能负责拆迁,只能向政府购买已完成拆迁的土地。”相关业内人士表示。

  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

  ■政策 《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解读 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城乡接合部的拆迁不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大都在旧城区。该条规定对于旧城区居民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

  ■政策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解读 “这就意味着市民可以在补偿款到手以后,再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中确认的搬迁期限,搬家离开老房子。”相关人士表示,房屋产权调换指被征收人可选择房屋安置,政府提供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释疑

  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

  如果一个家庭已经超出了限购门槛,即北京户籍家庭拥有三套住房,或者外地户籍家庭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那么在其中一套房被拆迁后,是否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房属于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实物补偿,将会被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但由于并非这个家庭主动购买,所以不会受“京十五条”的限制,不会影响到市民获得拆迁安置房。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11/9/29 9: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