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单身人士将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昨日(12月30日),市国土房管局对本月实施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 出解释,明确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要以家庭为主,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要实行全名制,防止市民利用离婚购买2套经济适用房。
上市限制时间缩短
据了解,原来广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并没有限制单身人士不能申请购房。日前实施的《办法》则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 位”。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改住建办指导处黄信敬处长对此进行解释,明确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即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或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人员)必须共同提出申请。而申请人与父母一起申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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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时,有市民提出可能会出现部分人利用离婚来购买2套经济适用房。打个比方,夫妻双方已经买了一套经济适用 房,房产证只写丈夫名字,一旦离婚后,妻子又可以与父母或子女再申请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为此《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要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防止出 现上述现象。但对于以前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但之前并没有实行全名制,那么夫妻离婚后还是会出现购2套房的现象。对此,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办法》实施前 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仍执行原规定,所以新政策只能限制新购房的市民,对旧经济适用房并不适用,因此很难进行限制。
据了解,《办法》实施前经济适用房购房5年内限制上市,其计算日期是从房产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的。现在《办法》把其改为从签购房合同之 日开始计算。这样,上市限制的时间实际上缩短了。因为市民购房、交楼到发房产证一般要两年以上时间。打个比方,按原来的经济适用房政策,2007年买房, 2009年才能拿到房产证,5年限制上市期限则要到2014年才能自由买卖。可现在从签购房合同开始算,即2012年房子就能自由买卖了。
自有住房仅指产权房
据了解,原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仅要求自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现在新政策全部规定,自有住房是指自有产权住房。即市民只要没有自己产权的房子,租房人均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也算是符合该条件。
另外,《办法》还增加了“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上述物品”具体包括:购买和出 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字画、古 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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