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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涵:保障房建设要循序渐进


刘德涵:保障房建设要循序渐进

文/本刊记者 线丽阳

  保障房应该是由国家出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的福利性住房。公租房租金不能超过低收入者薪资的10%,这样才能起到保障的作用。

  北京市朝阳区今年首个公租房项目——原叶美苑公租房于10月中旬开始统一摇号。虽然相关部门声称其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但是每平方米38元的月租金依然令月薪两三千的低收入者难以承受。而全国范围公租房租金基本全处于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境地。另外,保障房属福利房,房屋设计滞后,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资金短缺等等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对此,建设部住宅建设与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刘德涵在接受《中国地产总裁》杂志采访时表示,保障房应该是由国家出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的福利性住房,名称都应叫公租房,租金不适超过低收入者薪资的10%,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保障的作用。

《中国地产总裁》:今年国家计划安排4.76万公顷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设,您怎么看待这个数字?

刘德涵:今年4.76万公顷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就是4.76亿平方米的用地面积,按毛容积率2.0来计算,能建成的建筑面积就是9.52亿平方米。而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比较好的那几年,全国城镇住房竣工总面积才有6-7亿平方米。现在保障房规划建设总面积规模比全国城镇住房竣工总面积还大,显然指标太高、规模太大,很不现实。我国十二五规划建设保障房3600万套,平均下来每年都要建成700多万套。若按50平方米一套,则每年都要完成3.5亿平方米的建筑量,我认为国家每年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也是建设规模过大、不可能实现。

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31.6平方米,是1977年7.2平方米的4倍之多。这里当然有贫富不均问题,但这个平均水平已经很不错了。现在急需弄清的是:(1)当前急要提供保障房的人群范围、标准和数量;(2)国家可连续提供资金的数量。当前很多地方采用强行摊派的办法,是不可行的,是有民怨的。总之每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国家应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当前建设规模存在弄虚作假、资金强行摊派、房屋质量问题突出等问题,都是出于保障房定性不清、规模过大、投资来源不明所致。

《中国地产总裁》:现在保障房的名目繁多,公租房、廉价房、两限房等等都自称保障房。对此您持什么看法?您觉得保障房应该如何定性呢?

刘德涵:我觉得保障性住房应该定性为国家福利性住房,不是捐献,不是扶贫救济,而是像义务教育、公费医疗那样,是一项长远的、永久性的、非一时之计的国家福利。其实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像欧洲、美洲的发达国家,还是像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把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作为国家福利而努力实施。至于保障性住房的形式,我觉得都叫公租房的形式最好。

保障房既然是国家福利,就应该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再以最低的租金租给低收入人群,来实现温总理提出的“住有所居”的要求。当前国家能力有限,应该先从低收入者开始,逐渐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因为保障房是国家福利性住房,主要解决的是“住有所居”的问题,因此面积不需要太大,每套以40-50平米之间即可。保障房的作用,当前是先解决老百姓住房的有无问题,当这些人群收入提高后,每套40-50平方米面积也就满足不了他们的住房需求了,他们自然而然地就要求高居住水平。那就再把保障房还给国家,国家再次租给其他符合要求的低收入者。而无论国家发展到什么阶段,都会有相对的低收入者,都会有先需要解决住房有无问题者。长久下去,这就是一项惠及全民的国家福利政策。

《中国地产总裁》:您对现行的商品房配保障房、公租房配商品房建设的做法持什么态度?

刘德涵:我对此持不同意见。当前保障房建设存在较为严重的商业操作问题。在保障房旗号下,杜撰出了公租房、廉租房、两限房、安居房、限价房、政策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集体租赁房、安置房等十几种名目繁多的概念。这些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有哪些保障特性?谁能保证他们都贯彻了国家推行的保障房的目的和政策?没有人能搞清他们的区别。难道一项国家福利性住房政策,一定要搞出这么多名目来吗?这有什么意义呢?弄得这么复杂,又有何目的呢?

我认为保障房应该由国家出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可是现在很多地方在资金操作上有不少问题,并不是完全由国家出资,很多地方政府采取了硬性摊派给开发商、企业出金代建、高息贷款、民间集资等方式。这些出资的老板是要利润的,结果“羊毛出在羊身上”,费用还是回摊给老百姓。难道国家真的拿不出这点钱吗?虽然我国人均GDP并不高,但是GDP总值已经是世界第二。既然提出要搞保障房建设,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国家每年从GDP中拿出几个百分点来支持保障房建设,不但是应该的,也是可行的。至于每年的建设量一定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能建多少建多少。千万不要弄成高指标,空喊口号,更不要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这样反而会降低国家威信,令老百姓失望。

《中国地产总裁》:您说到“保障房是国家福利,是惠民政策”,然而当前许多公租房的租金都像朝阳区的原叶美苑公租房那样,处于一种“高不成低不就”的状态。

刘德涵:刚才已经提到过,当前的保障性住房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商业操作,并不是由国家完全投资,而是与地产商和银行挂钩,可是地产商和银行是要利润的,所以就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就以北京朝阳区某公租房来说,月租金是每平方米38元,还说面向低收入者。每平方米38元,40平方米就是1500元钱,再加上水电气费等等每个月也要大约2000元钱的租金。而低收入者每个月最多挣两三千块钱,甚至还有月收入不足2000元的人群。拿出2000元来交房租,他们连吃饭都成问题了,还能租得起房吗?真正的保障房应该由国家出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租金只是象征性收一点,不要与市场挂钩,最好不要超过他们收入的10%,只有这样他们才租得起。

《中国地产总裁》: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曾表示,保障房公平分配是“生命线”,对质量问题零容忍。您觉得这是否意味着下一步国家保障房政策的走向呢?

刘德涵:李克强副总理的这些讲话很及时,也很正确,这些话温总理也讲过。可是各级政府应认真地加以贯彻,要实实在在地按此行动。若只说好听的,只表决心,不见行动,没有措施,没有明确的办法,让下面各自想招,这肯定是搞不好的。我认为国家应该下定决心,从中央来明确保障房的相关规定,并且还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今年规划建设保障房700多万套,这个数字还是相当大的,是很难完成的。

《中国地产总裁》:您认为中央政府应该从哪些方面明确保障房的相关政策呢?

刘德涵:我觉得应该从四个方面明确保障房的相关政策:一是保障房的性质。保障房应该定性为解决老百姓最基本住房需求的福利性住房。二是投资问题。保障房既然属于国家福利,就应该由国家投资建设,产权由国家所有,由国家制定规则统一分配。三是分配问题。低收入人群的定义是什么?标准是什么?这些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当然,每个城市的标准可以不一样,但是要有具体标准。四是租金问题。保障房全国应统一叫公租房,租金应是最低廉的,不要与市场挂钩,我以为最好把租金限制在低收入人群月收入的10%以内。只有这样,低收入人群才能租得起,住得安心,我国的保障房才真正起到了保障作用,我们国家的福利性保障房,才的的确确为老百姓谋了福祉,国家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也一定会早日实现!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时间:2012/12/20 11: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