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多部委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等级、颁证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
新型城镇化需要达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维护农民权益三大问题的协调统一。既要严格遵守耕地保护政策、保障粮食安全,又要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和城镇化发展中建设用地紧张问题,这对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记者了解到,目前,发改委、国土部等多部委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土地补偿无疑是农民最为关心的制度内容。在取消农地补偿30倍上限的基础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建立多层次、动态调整的征地补偿方法。除了被征收土地原用途年产值因素之外,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因素。赋予补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动态调整的机制,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应该允许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以股本、分红等方式参与土地开发项目,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协调土地流转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十分重要。在用地规模、结构以及用地的时序安排上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保持阶段性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并适当增加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较快地区的用地指标,在尽可能不占用优质耕地的同时,实现土地使用集约效应的提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率,防止土地资源浪费。
促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要实现土地和人的精细化同步发展,首要的一点是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在农民转成城镇居民的过渡期内,要支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让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享有收益权。对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省略中间步骤,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同样刻不容缓。目前,银监会、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正在研究多个政府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重点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杠杆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加快建立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推动土地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如何进入市场并高效发挥作用,是城镇化浪潮的核心课题。土地确权,成了实现流转的基础性工作。记者了解到,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等级、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农业部官员透露,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近期召开了专家讨论会,研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标准,为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这些技术标准有望年底出台。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指出,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目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只赋予农民使用权,而不是完整产权。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模糊性,基层政府实际上成为农村土地的实际所有者,这就为其寻租获得了制度前提。所以,要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应该将土地产权还给农民,产权的明晰既可以减少土地流传过程中的高昂的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性技术准备工作,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下进行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国务院在今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表示,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并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需要更加规范,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出现“非农化”问题。
建立产权交易体系
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的建立将会对土地流转提供便利和保障。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既是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土地改革要求,也是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有效手段。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是市场力量发挥主导,强调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开透明,无论是农村建设用地的交易,还是农村承包地使用权的交易,只要公开透明,就可以形成交易双方的博弈。
近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将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等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7月初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培育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鼓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
湖北省鄂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所长肖辉介绍:“农村产权交易让农村固定资源变成了活钱,农民从产权出让、转让、转包、出租、转租、入股、抵押中获得了较大收益,解决了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问题,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调动了农民和农村集体整理复垦农村废弃闲置用地的积极性,拓展了全市城镇建设发展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