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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权


  国家住建部近日发布有关通知,将部分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与施工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下放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证书仍由住建部颁发。

  根据国家住建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凡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3年10月1日(含)后到期的建设工程企业,其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住建部将根据各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同意延续资质资格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通知》规定,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申请材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材料报送各省级主管部门后,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资质资格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完成审查工作,并在审查结束后5日内报送住建部。

  另悉,涉及住建部审批的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消防等方面的资质,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及下属一层级企业申请由住建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其资质延续审查工作仍由住建部组织实施。

来源:      时间:2013/7/26 9: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