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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合并税种利于税务征管
| 文 / 本刊记者 岩竹 2013 年年底,央视曝出开发商欠税 3.8 万亿新闻,引起市场强烈关注。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他表示土地增值税征缴难的问题是一个“老话题”,需要辩证地看待,更需要通过税务法律法规的修正进行解决。
他认为土地增值税存在先天缺陷,一方面想通过加大对开发商加高房产售价进行征税来控制房价上升,另一方面又无形中将一大块金融成本加入开发商销售成本,最终会传导到房价上,成为房价上涨的一个推手。他觉得这不符合土地增值税推出时国家的期望,“是到了对这一税种进行调整的时候了。”他明确向记者表示。
他进一步解释了自己的想法,首先他认为一定要根据中央的相关精神开展税种税制的调整工作。“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通过决议,明确要求加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力度。完全可以以此为契机,探讨将土地增值税并入房产税的途径。”他表示,土地增值税本身就有和房产税相重复的地方,都是对房产的增加额征税,但是计算方式和征收方式不同,环节不同,造成土地增值税征收起来比房产税困难得多。“因此,我们要严肃考虑是否将土地增值税并入房产税,一是好征管,二是避免重复征税,减少购房成本,降低房价。”
其次,他认为可以考虑阶梯式改革土地增值税,避免改革过快引起市场动荡。“短期内完全可以考虑降低土地增值税税率,比如只按房产销售额的 2% 税率征收,但要做好税务征管工作,保持法律的严肃性。而且这样做完全可以减少税务征管部门因这一税种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而导致选择性执法的机会。而下一步再考虑用新经济发展大局,不能不谨慎。”
最后,他表示要合理考虑税制安排。他认为现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难的根子还是在税制不合理上。“我有一个数据,在 2013 年房地产企业已经清算的项目中,实际税负率最高为 9%,最低为 1%。并且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退税的案例增多,金额屡创新高。这是因为房地产项目清算的实际税负率虽然不高,但却比预征率大,对于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企,由于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清算实际缴纳的税款分摊至各年,就意味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缴多了,因此出现了所得税退税的问题。”这表明土地增值税的税制不合理,需要调整。因此他建议,应该考虑把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不同税种合并到统一的房地产税中,厘清、完善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征收额度、缴纳方式上推进改革,保证房地产产业健康,协调地发展。 | | |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时间:2014/1/20 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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