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小区成为《物权法》实施后昆明市首个宣布自行管理小区---
2008年1月1日,人们都在庆祝元旦时,昆明市人与自然小区的公共区域却陷入一片漆黑,由于无人清运,垃圾也很快堆了起来。去年10月,昆明市人与自然小区业主委员会投票“罢免”物管后,宣布业主将自行管理小区。时至今日,业主委员会却仍在与物管僵持,“自治”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难。
■起因:业主炒掉物业管理公司
人与自然小区约有510户业主入住,物管是昆明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服务合同于2007年11月中旬到期。11月初小区业主就召开大
会并高票通过不再与这家物管合作。“主要是对他们的服务不满。”业主代表杨鸿祥说,有的业主家里被盗后找物管,对方竟说“只管小区秩序,不负责安全”;小区公共区域的灯坏了几十个,物管却一直不修。
■现状:物管与业委会“僵持”
由于这是《物权法》实施后昆明市首个宣布自行管理的小区,因此一直置于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下。但老物管一直未撤出小区,给小区“自治”带来了困难。
对此,恒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没撤走是因为至今仍有36万元的物管费没有收到,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恒基物业公司还表示,去年11月中旬合同就到期,公司却仍然为业主提供了1个多月的服务,垫支了7万多元的水电等各项费用,但继续下去已无法承受。因此,12月25日物管公告“200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所有服务”后,于1日零时切断了小区公共道路的电源,给小区保安室、监控中心贴上了封条。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业委会发出紧急通知请每户业主先垫支100元,暂时支付聘请保安、清运垃圾等费用。记者近日来到小区时,业委会聘请的15名保安已开始工作,小区照明从3日起也已恢复。但恒基物业公司仍占据着小区会所的部分办公室,也未进行任何交接。人与自然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杜雷、委员罗兆先等人都表示:“现在的僵持状态绝不是我们想要的。”
■失望:地方政府“指导”缺位
据杜雷介绍,一开始,业委会想找家小物管公司,但发现对方责任心不强就否定了。然后又想自行管理,但因资质问题只得作罢。现在不得不绕回聘请物管的老路上。“不管是业委会成立还是自行管理,在我们跌跌撞撞摸索经验的时候,多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帮我们一把啊!”
云南省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介绍,按照《物权法》第75条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但业委会副主任张林反映:除了申请成立业委会时房管局给过一个成立指导程序表,以后没感觉有什么指导和协助。对此,昆明市盘龙区房管局物管办的工作人员张女士说,虽然《物权法》提到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但昆明市针对这一问题的政策法规还没有出台,因此物管办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无法给予更多更系统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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