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调控成为楼市长效机制
赵秀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
尽管近期的中央重大文件中都没有提到房地产调控,但是中央对房地产领域的政策还是很清晰的,就是要建立双向调控的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第一,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既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的运用;第二,供求双向调节;第三,商品房与保障房双轨运行;第四,对不同城市分类调控。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商品房市场表述非常简单,其中破天荒没有采用房地产调控的词语,而是提出要“针对不同城市分类调控”。分类调控意味着针对不同城市的不同市场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对于北上广等一线、二线城市,供求矛盾较大,一方面需要增加供给,另一方面需要减少需求,包括运用限购手段,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等等;而对于供求关系相对平衡,或供大于求的三、四线则不必与一、二线城市采取相同的政策。应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政策。关键是做到产城融合、居业联动,最终达到供求平衡。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正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不只是房产税的扩围问题,而是有关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等环节的一系列税费安排。合理的税收制度安排能够增加财政收入,调节财富差距,有效地调节人们的市场经济行为。房地产税的适时改革也会逐步完善税收制度的顶层设计,使房地产税征收更加规范、合理,成为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指出的是,征收房地产税不能替代限购政策的运用。因为,只要取消限购,让人们自由购买,房价的升幅高于房地产税,炒房行为就会不可避免,房价上升也就成为必然。另外,在卖方市场上,房地产税在交易过程中是可以转嫁给买方的,会直接导致房价上升。加之目前还需要理清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等关系,因此,目前房产税出台的时机还不到。
不管房地产税怎么调整,地产商还是需要练好内功,在产品品质,区域和产品开发定位上下功夫,生产出适销对路的商品。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加大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共有产权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对中低收入人群实现住有所居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
由于共有产权房低于市场价,如果数量足够大,则可以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由于其共有产权性质,上市出售时,压低了其寻租获利的空间,也会起到一定的抑制投机的作用。房地产市场与宏观经济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今年我们制定了7.5%的宏观目标,房地产市场也应与宏观经济保持同步。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每年有1300万人口进城,城市规模在不断加大,房地产作为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会比预想的好,各地房价涨幅会趋缓,房地产市场将会平稳发展。当然,各类城市的差异化会越来越明显,一线城市由于其优质公共资源的优势,对人口有较大的吸引力,仍然会供不应求。房地产虽然不等于城镇化,但房地产是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目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仍然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以个别城市来唱衰楼市,恐怕失之偏颇。
综合考虑影响房价的各种因素,2014年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将基本成平稳运行态势,房价也会保持基本稳定或小幅上涨。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