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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调控与房价

分类调控与房价

文 张松峰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房地产市场和住房调控的内容篇幅较少,不少人联想到本届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鲜有表态,容易以为政府将不进行房地产调控甚至对高房价放任不管了,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4年共有9项重点工作,第八项是“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有关房地产的内容,即“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以“完善住房保障机制”为题,置于该段末尾。应当看到,《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房地产的相关表述,不是置于促进商品房市场发展,而是在保障改善民生的语境之下,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发展新的定位和考量。

从保障房入手

就今年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政府工作的着眼点,是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及其机制建设。《政府工作报告》从目标、责任、规划、资金、运行等方面就完善保障住房机制提出了比较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在目标层面,再次强调了“全体人民居有所居”;在责任层面,强调“坚持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分级负责”;在规划层面,提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今年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加强配套措施”、“提高大城市保障房比例”等明确任务;在资金层面,提出“创新政策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支持”;在运行管理层面,提出“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公平分配,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等。

应当说这些任务和要求,找准了政府在房地产领域应该担负的职能。以保障住房保障机制为核心,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同样需要付出相当的努力才能圆满完成任务。

提出分类调控原则

在此基础上,延伸到整个房地产市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分类调控”的原则。“分类调控”也是房地产调控,而且是更为科学的调控。它既是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也是构建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需要。

首先,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升调控质量和效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理论创新和认识升化。《决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并强调要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就不能沿用“一刀切”的传统调控思维和举措,而是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差别化的宏观调控策略,通过精细化的调控举措,提升调控质量和效果。房地产市场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着力点,同样,需要摒弃“一刀切”的传统思维,加强前瞻性、针对性。事实上,一些地方近些年的调控实践也充分表明,“一刀切”的调控模式,已经无助于解决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满足不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迫切需要变革、调整。

其次,是适应房地产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趋势明显。一方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住房供给仍相对不足,住房销售量增长较快,价格上涨压力较大,同比涨幅领跑全国;另一方面,一些三四线城市的住房库存仍不断增大,不少城市去库存化周期平均达到1416个月,多地三四线城市房价暴跌,“鬼城”、“空城”屡屡出现。2013年,北上广深四大城市平均房价同比涨幅超过20%70个大中城市平均涨幅不到10%,甚至还有部分城市房价出现下跌情况。20142月份,与去年同月相比, 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8.7%,最低为下降4.1%

二手房的情况更为明显,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5个,持平的城市有9个,上涨的城市有46个;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5.9%,最低为下降8.8%。从库存量分析,如果以库存量高于月销售量12-15倍计算,全国只有合肥、北京、南昌、上海、深圳、苏州和南京等城市的商品房库存在相对安全区域内,其他相当一部分城市的楼市正陷入高库存危机。今年1月,呼和浩特商品房库存竟高达171个月。从房价收入比看,目前国内10多个城市的房价和收入比在10以上,如果不改变调控方式,就很有可能出现温州那样的局部房地产风险。日益明显的房地产分化趋势,需要中央政府区别对待,特别是应强化地方政府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不能一味地“一刀切”。

第三,是建立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加快住房建设,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圆广大群众住房梦,是我国住房发展的最终目标。现阶段,我国住房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还很繁重,特别是涉及1亿人口的棚户区改造,作为新型城镇化须着重解决好的“三个1亿人”问题之一,已经成为化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必须啃的“硬骨头”,关系到新型城镇化的水平质量,关系到社会公平,需要持之以恒付出艰辛的努力。2013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强调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这是促进房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这就需要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和立法,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这就需要分门别类,分类施策,特别是住房供地供应机制作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础,更应该根据地区和城市发展实际,有保有压。

从我国国情看,我国住房改革发展总的方向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为此,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兜底职能。总有一部分群众(包括低收入群体和“夹心层”)由于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存在着突出的住房困难问题,需要政府“补好位”,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这应当是我国房地产分类调控的总要求。

分类调控重点内容

一是以深化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实物保障为主、区别不同收入水平的住房保障体系框架。实物保障住房分为租赁型的廉租住房、公租住房,出售型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它们是在住房保障实践中逐步探索发展起来的,在解决不同类型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住房形势的变化,中等收入群体住房需求难以满足、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等相关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必须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尽快明确和完善并轨后的计划执行、租金确定、分配管理等办法。同时,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在部分城市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加快提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原则和思路,明晰可售型保障住房的产权归属和份额,形成完善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解决“夹心层”等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并缓解严重供需矛盾,稳定预期。

二是以创新投融资机制为重点,拓宽保障性住房资金供给水平。目前,从总体上看,保障性住房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今年,国家应继续执行好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既有政策对资金投入的要求。同时,加快研究政策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

三是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增加有效供给,完善双向调控。在土地供应方面,应继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用地规模与建设规模匹配,及时分解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土地征收,加快审批步伐,尽快形成实际土地供应;加强保障住房建设用地储备,优先保证保障房土地供应;结合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继续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在保障责任方面,针对大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将部分调控职责下放到地方政府,由各地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住房供需矛盾紧张的热点地区,重点是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继续抑制投机投资需求;而在住房供应旺盛的地区和城市,重点做好存量住房消化,合理制订住房建设和供应计划。完善保障性住房质量、分配、运行和管理机制。

四是以做好基础工作为重点,构建房地产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应更加注重通过信贷等市场化手段,发展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解决大部分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和中高端住房消费,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加快建立全国联网、信息共享、即时反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清费立税,减少审批,通过减少附加在住房上的税费负担,切实剥离和减轻居民购房支出。

近几年,在快速城镇化的带动下,我国不少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快速扩张,相当一批城市特别是二三线城市已经出现住房供给过剩的压力,导致最近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现象。目前,社会各界对2014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看法不尽一致,比较接近共识的观点认为,今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趋于平稳。主要依据:一是投资谨慎。对于大多数城市而言,市场成交量和价格走势很有可能不如2013年。这将使开发商、销售中介和相关服务企业投资趋向谨慎,投资增速很可能出现回落。二是资金趋紧。从世界经济形势看,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分化趋于明显。随着发达经济体特别是美国经济趋好、量化宽松政策退出,国际游资会加速回流发达经济体,这将对我国房地产投机投资资金约束不小。

尽管如此,应当看到,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也是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运行的必须。综合刚性消费需求、理性市场预期和利益博弈格局等因素分析,一线城市房价不可能大幅下跌,但也难以迅猛飙升。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来源: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时间:2014/5/26 17: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