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计划”勾勒出2008年北京土地市场的基本架构。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国土局了解到,2008年北京市土地供应计划已于6月3日在第七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今年,北京市土地供应总量将控制在6100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3500公顷以内。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尚未正式对外公布。
而在同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还有《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按照计划,2008年度新增土地储备开发面积2800公顷,2008年度完成开发面积2100公顷,2008年末结存土地储备开发面积9000公顷。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北京首次正式出台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意味着北京土地供应体系正在从储备和供应双向逐步完善。
住宅供地1700公顷
根据2008年土地供应计划,今年住宅用地将达到1700公顷,比去年1600公顷的供应量有少许增加。
按照去年9月公布的《北京2007年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2007年至2010年北京市将提供住宅用地6400公顷,其中,新增住宅用地4800公顷,而平均到每年约为2000公顷左右。1700公顷的住宅供应量基本符合北京市中期供地计划。
和去年一样,今年供地仍将优先保障性住房的供地。
“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北京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在谈及今年土地供应计划的政策导向时坦言。
根据土地供应计划,今年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类用地400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300公顷,基本与去年持平。
此前,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曾披露,今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为800万平方米。
据北京中原地产公司提供的数据表明,去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达到416公顷,大大超过计划供应的220公顷,“两限”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为163公顷。
北京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去年及今年的金育松指出,去年及今年的土地供应将会在2009年后集中体现,届时实际的商品住宅供应量将出现显著的增加,紧张的供求关系将会得到一定的缓解,有利于平抑居高不下的房价,还将缓解开发商“地荒论”的焦虑,减少天价拿地现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
据了解,今年6100公顷左右的土地供应总量中工业仓储用地800公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行政办公用地440公顷;商业服务用地260公顷。
同时,土地供应指标将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级指标3000公顷,用于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部队项目,市重点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及行政办公用地供应;区县级指标3100公顷,用于本市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
土地储备制度需要完善
此前北京市土地供应计划多有未能完成的情况,今年6100公顷的供地总量和1700公顷的住宅供地是否如期面市?
以住宅为例,记者了解到,按今年年初的计划,今年上半年北京将有70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的住宅用地投入市场,而6月将尽,真正的供应量与这个数字还有不小差距。而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住宅供地均只完成计划50%左右的阴影还未褪尽。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土地储备的滞后。”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不久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土地储备的土地通常情况下都来自于旧城改造、企业破产重组后被收回的土地、划拨土地的收回以及预征过来的土地。“从开发商收回不符合政策的土地目前非常少。”
今年北京的土地市场或将打破这种僵局。
6月3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首次联合编制的《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获得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该计划,北京市2007年底结转土地储备开发面积8300公顷,2008年度新增土地储备开发面积2800公顷,2008年度完成开发面积2100公顷,2008年末结存土地储备开发面积9000公顷。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6年,北京市就曾尝试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当时全市计划储备开发用地项目200个,总用地面积1万公顷左右。但由于当时土地储备制度并不完善,没有得到批准,该项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无疾而终,同时,也导致了土地供应计划不能如期完成,为市场诟病。
去年12月3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终于让各地土地储备有了“制度依据”,北京也不例外,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也应声而动。
对于土地储备的主体,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明确规定。“2008年度新增土地储备开发中,土地储备机构和区县国有专业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比例不低于70%。”
然而,也有专家提醒,土地储备制度的落实以及土地储备计划的完成都并非易事。
“我认为,要解决土地储备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的定位问题。”严金明指出,目前,土地储备中心既不是企业单位,也不是事业单位,还不是政府机关,但是它却在执行政府职能。以至于很难确定他们在各项工作的角色,更难追究他们的责任。严金明建议成立一个国有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公司,赋予它经营土地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