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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李曙光,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长期研究司法制度及破产法。2013年1月,挂职担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1简介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三届、十四届和十五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国际破产协会董事会董事中国委员会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外籍终身会员、国际破产学会(III)创始会员。

2研究方向

经济法理论、破产法、公司并购与重组、法治改革、法制史等。

3主要成就

在中国加强立法建设中,李曙光先生为破产法与国有资产的立法作出了巨大贡献。自8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企业破产与兼并问题,是该领域国内最早的开拓者之一,也是中国新《破产法》和《国有资产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证券投资基金法》立法修改小组成员中唯一的法律界人士。

4主要学术活动

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兼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国有资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和新《破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改革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际破产协会成员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自九十年代初期始,先后参与《反垄断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期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五年立法规划、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1995-1997年担任亚洲开发银行与中国政府合作项目——中国国有企业破产重组项目中方首席顾问。1998-1999年担任世界银行企业改革项目中方专家。2001年任世界银行与国家经贸委合作项目中国沈阳市破产改革项目首席专家。2004年任全国人大与世界银行合作项目-中国破产法立法改革项目专家组组长。并就法律和经济改革项目先后考察过德、澳、美、日、英、荷、法、意、俄等国。

5主要科研项目

1、教育部国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国有资产法立法研究》,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4、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破产法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5、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破产欺诈法律规制研究》

6个人作品

著有《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1996)、《中国企业重组操作实务全书》(1997)、《政治中国》(1998)、 《MBO---管理者收购》(1999)、《晚清职官法研究》 (2000)、Bankruptcy Law in China: Lessons in the Past Twelve Years(《哈佛亚洲季刊》2001年冬季号)、《新破产法起草中的几个重要问题》(2002)、《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2002)、《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软肋" 》(2002)、《中国经济转型:成乎,未成乎?》(2003)、《中国公司治理及其转型期的改革》(2003)、《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2003)、《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2004)等百万字的著作及论文。
代表性专著
1、《晚清职官法研究》,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2、《转型法律学》,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3、《法思想录》, 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4、《经济法学》,李曙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5、《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一、二、三卷),李曙光、郑志斌主编
6、《破产法的转型》,李曙光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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