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土告字[2010]02号

经高淳县人民政府批准,高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淳溪镇水厂路东侧、波西塔诺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上图)
注:其他规划指标及退让要求按照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划设计要点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高淳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各种税收全额交县财政。历年来无正当理由尚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无正当理由近两年有不守信用、不按合同期限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10日至2010年3月8日,到高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103室按规定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22日,到高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103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提交相关资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淳县国土资源局。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在每一轮有效报价之后顺延5分钟(不含审查时间),5分钟之内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最高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二)本地块以现状对外公开出让,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本地块挂牌出让面积以宗地界址图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的增减不改变挂牌成交价格,宗地界址图附后。
(四)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5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向出让人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其中15%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2、余额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
如竞得人不能按以上期限和数额支付土地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高淳县淳溪镇宝塔路296号
联系电话:025-57307913
开户单位:高淳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淳县支行营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