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9日举行的“促进中国城镇化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一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经自发进入市场,是客观存在的趋势,对此,国土部正在进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推进这项工作”。
冷宏志指出,相关政策出台的过程有三个问题是热点和难点:一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二是集体建设流转的主体,也就是谁是产权主体;第三,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流转的收益分配。
“我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关系到城镇化进程,关系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关系到城乡统筹发展,保护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更多收益的一个重大问题。”冷宏志表示。
去年11月,国土部有关负责人曾强调,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在一些地方积极试点,但仅限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发展乡镇企业,不得搞商品房建设。
此外,针对备受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冷宏志再次强调,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买地建房,也不得租住农民的住房。“政策上从未开过口子,而且要予以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