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办公厅5日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意见》包含了五项十三条内容,从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落实国家调控楼市政策精神,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意见》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意见》具体内容今日公布。
境外和港澳台人士限购1套商品房
知情人士透露,深圳的“新国十条”执行细则早已于“五一”黄金周之前商讨拟定完毕,近日已呈市政府审议,只等政府正式颁布执行。细则将对境外人士和港澳台居民购房进行限制,在深圳市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该细则的执行期限暂定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12月前后或有新的可持续执行的中长期调控政策跟进出台。
同时,深圳还将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深圳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在深圳购买商品住房总套数限为一套。开始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这位参与细则研讨的某开发商营销总监表示,深圳还将加快研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并严格按照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该人士表示,深圳计划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深圳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通过财政投资兴建的未房改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统一管理;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再行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进入再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