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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六种行为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六种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以下违规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交易行为;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行为等。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

  对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0日已准予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预售、正在预售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对已准予预售许可但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并将清理结果于2010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10/5/8 10: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