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位置 |
面 积 |
使用年限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备注 |
27011-200907 |
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东段北侧 |
0.7872 |
70年 |
居住用地 |
≤1.2 |
≤20% |
≥40% |
241 |
200 |
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0年5月12日—2010年5月31日到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大楼二楼土地交易所咨询和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自动转作受让土地定金,土地定金可抵缴土地出让价款。
六、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起始时间: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6月4日上午10时整。
挂牌地点: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大楼五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七、其他事项:
①该宗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老城片区总体规划。
②27011-200907号地块处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在项目建设前须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并按有关规定完善项目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③甲方按用地现状供地,竞得单位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用地内的有关用水、用电、用气、污水和通讯及其他设施安装费用由竞得单位承担。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有效组成部分。
联系人:王先生 李先生;电话:0898-67629052 67629310
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一○年五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