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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发商囤地炒地两年内禁止参与土地竞买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了严格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品房用地出让成交后,应在10日内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须明确开工、竣工时间,约定的开工时间不得超出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竣工期限不得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期限之日起3年。

  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等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山东省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来源:新华网山东      时间:2010/7/19 9: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