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开发商监管更严
《办法》主要在开发商资金管理、预售款监管、价格备案、捂盘惜售、中介代收资金安全、打击阴阳合同以及土地闲置处理等方面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比如,对于价格备案,《办法》更是要求销售价格偏离备案价格15%便要重新备案。如开发商价格变化超过15%不备案,则要处罚10万元等等。
在预售款监管上,《办法》明显比之前严格了许多。不仅要求预售款必须专款专用,并且要求开发商提取预售款必须出具相应的材料证明文件,而若开发商违规使用预售款,其违规部分将要被处以每套5万元的罚款。
开发商在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余额不得低于10%的规定,对开发商的资金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这非常有利于规避楼盘出现无法交付甚至烂尾的风险。
《办法》对消费者权益更加重视
《办法》规定,如果开发商未提供样板房说明或未明确的项目,则样板房项目即为具体确定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等于是说,样板房如果不特别说明,其本身即可视为合同内容。
《办法》严格中介资金收取
《办法》规定: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中介可以代收或者监管不超过交易价款总额5%的交易款项。而之前,中介可以代收买方全部的首期款。这一规定,很明显是借鉴了当年“中天事件”所造成的消费者高达数千万的损失。
◎不尽完善
《办法》规定:楼盘销售价格与备案价格偏离超过15%便要重新备案。官方希望以此来遏制开发商捂盘等涨价。但在业界普遍看来,这一要求完全不能根治“捂盘惜售”。
对于如何杜绝阴阳合同,《办法》并未打中要害,出台按评估价过户政策,这才是有效杜绝阴阳合同的办法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