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此轮“三旧”改造的先行城市,佛山在2009年10月26日出台的(佛山261号文件)指出,“因地制宜,采用多种运作方式进行‘三旧’改造”: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其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可免土地收购储备和公开交易,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
“这也是广东这次试点中最有新意的地方。这可使原土地权益人享受土地的增值利益,将有助降低现有权益人的抵触情绪,更愿意配合政府的‘三旧’改造计划。”熟悉土地法规的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
而在佛山“三旧”改造所申报的项目中,约有20%—30%的项目是房地产项目,当中应不乏协议出让的例子。但是,政府不愿意冒进:因为国家要求是公开交易的,现在突破了,肯定需要有一套制度监管,否则出问题就害人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佛山高级官员解释说,协议出让的具体程序正在慎重考虑。
点评
“佛山土改”,其意义在于土地供应方式的多元化,开发商除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外,还能以其他条件获得土地,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给。现在城市发展一方面除了征收周边的集体用地外,另一方面就是城市土地的二次开发,两者都涉及到令人烦恼的拆迁问题。既然政府难做,何不交由市场运作呢,这应是个两全其美的做法。
当然政府也不能推脱监管职责。目前,佛山市已向辖内各区国土局下发了“协议出让”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协议出让的地价标准和程序。而此稿将有望成为广东省其他市县的参考基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