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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和房企都是土地新政考生


  事不过三,5月12日北京出让的四块土地,没有再出现前两次因开发商竞价高或投标价低而流标的事情。

  看上去,开发商们已经开始适应新的土地出让方式。然而,走出投标厅,就有开发商按捺不住对有关部门的不满:出让底价定得太高了,折合的楼面价接近去年市场火热时房企拍地的楼面价。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底价定得高显得地方政府在调控房价上没有诚意,还想多卖土地多挣钱。

  事实上,换个角度看,即使招标底价定得高,多数企业投标价还是在底价之上。长阳镇起步区3号地有6家企业投标,3家报价在底价以上;长阳站8号地有5家企业投标,4家报价在底价以上。如此看来,似乎政府的定价没有超出多数企业预期。

  退而言之,即便政府定价参照了2009年土地拍卖的高价,是否就应该挨板子?又是谁抬了高地价的轿子?

  开发商卖房子,会参照周边标杆楼盘定价;政府出让土地,是否也可以参照周边标杆地块定价?多数开发商报价高出底价,不也说明其已然接受了政府的定价?所以,开发商切莫着急给政府打板子。

  如果说,如何报价,考验的是开发商智慧;那么,如何定价,考验的就是政府智慧了。政府定价不仅要说服自己,还要“说服”开发商。只有开发商认可政府的定价,才会实现土地的成功出让,才会避免定价高报价低导致流标的事情。

  此外,政府定价还要能赢得社会的认可。5月13日,已有报道称北京建工从长阳站8号地西侧地块的综合评标中胜出。而北京建工的报价是14.02亿,如果消息属实,“折合楼面价为8161元/平米”,将超出万科去年在房山拿地的楼面价。

  照此看来,综合评标是否也难阻“地王”?政府部门的出让制度设计是否应该在设定一个最低价的同时,也设定一个最高价?

  土地新政,刚刚开头,包括政府部门和开发商都需要不断适应。作为制度设计者的政府,应该完善制度,譬如招标底价、最高限价、价格区间等。

  调控楼市,需要土地出让新的尝试。但千万不要劳而无功,尝试半天,又回到起点。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0/5/14 9: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