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9]24号 TG2009005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柯桥城区G-17a地块、G-17b地块、GN-12a 地块等叁(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17a地块 柯华路以东,钱陶公路以北 40778 居住 2.20-2.50 15%-22% 28%以上 70 10623 3000 500 商业 40
G-17b地块 柯华路以东,钱陶公路以北 38863 居住 2.20-2.50 15%-22% 28%以上 70 10124 3000 商业 40
GN-12a地块 广电大楼以东,华宇路以南 5213 商业 1.50-1.80 25%-35% 15%以上 40 1170 240 100
◆柯桥城区G-17a地块、G-17b地块等两宗地块整体出让。
◆柯桥城区GN-12a地块建成后全部由竞得者自用,整体核发房产权证及土地证,不得分割。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县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
柯桥城区GN-12a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移动通信运行商(以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为准),如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需具有母公司的授权书。
柯桥城区G-17a、G-17b地块的竞买人如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2月14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14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4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9年12月7日上午8:30时至2009年12月16日下午3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8、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10、其他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9年12月14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1、柯桥城区G-17a地块的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在2010年2月28日前付清;
2、柯桥城区G-17b地块的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在2010年2月28日前付清;
3、柯桥城区GN-12a地块的竞得人在2010年3月17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总土地出让价款的30%(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开竣工履约协议(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章月兰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 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账 号: 0931000567843900010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9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