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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面对以房养老应站在超脱立场





  7日,民政部部长称我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民政部提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目前上海的以房养老模式为,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公积金中心后仍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后全部由老人支配使用。

  用出租房屋的收入,来为自己养老,这种以房养老的模式,在很多国家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也是百姓投资房产的一个重要方向。上海由公积金中心把产权先买走,然后再把房子租给老人,这种模式倒也是一种创新。不过,只有在运行中验证这种模式副作用很小的情况下,才能由政府推广。而且政府应该只负责推广和担保,不应做更深的介入。

  老人养老的困难,一方面是退休金跟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所带来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则是身体不便或是心理孤独等困难。以房养老,主要解决的是资金困难,所以更要考虑通货膨胀、房价变动、土地使用权期限等问题。其中退休金和通货膨胀的矛盾,以及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问题,应该由政府来解决,这也是政府的责任。而房价变动则应由市场来解决,如果政府介入过深,难免会出现借用公权力来谋夺房产的情况出现。

  上海模式的以房养老还有另一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价格变动问题。目前购房者大都是通过长期贷款买房,要付出相当多的利息。比如在30岁时贷款买一套房,按贷款20年到50岁还清计算,要付出总资金一半以上的利息。而到了60岁退休时,如果房价上涨未能超过一半,把房子卖给公积金中心,并要扣掉租金等相关费用,等于前20年为银行打工,后半生为公积金中心打工。而如果房价一直上涨,涨幅超过了还贷利息的幅度,那么公积金中心就等于以便宜的价格买入房产,并先回收租金,等老人去世后再拿到房屋的增值部分。这样的情况恐怕会让老人更加难以接受。

  民间的以房养老做法,相对来说更加市场化,也更加理性化。像一些老人退休后把市中心的房子卖掉,搬到房价相对便宜的郊区居住,这样就可以获得差价。国外的以房养老,除老人租房、换房等手段之外,还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进来,比如将贷款先行发放,等老人去世后,再将房产出售来还贷款和利息。这种市场化的做法,可以减少政府在运作中以权谋私的风险,也可以更加灵活应对通胀、房价等的变化。

  我国的人口红利已经处于回落阶段,不论是政府、金融机构,还是百姓,都应该更多地考虑老有所养的问题。随着城市化的进展,我国传统靠子女养老的模式已经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所以政府应该负担起更多的责任,金融机构也应该拿出更多的办法,来解决养老问题。但政府更应该向建设基础设施、购买养老服务、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以及增加居民收入、遏制通货膨胀、改革养老轨制等方面努力。而在推行这种以房养老计划时,慎防介入过深,最终使自己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来源:时代商报      时间:2010/11/9 9: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