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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新型城镇化认识误区


厘清新型城镇化认识误区

文/吴其伦

新型城镇化的驱动力量是农业经济产业升级所涉及的各类主体,包括地方政府、现代农业企业及上下游产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等,房地产企业充其量只能算是配套服务商而已。因此,新型城镇化不会助推房地产业发展。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标识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将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作为2013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此消息一出,舆论界众说纷纭,其间不乏真知灼见,却也存在诸多误区。

误区一: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小城市化

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是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为依托,实现农村人口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职业转换,这与城市化的“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市集中的聚集”没有区别,只不过规模小而已,可以将新型城镇化理解为小城市化。

这种观点实在不敢苟同,我认为新型城镇化是中国农业经济转型、产业全面升级所带动的城镇化,而不是小城市化。

首先,从驱动力量来看,新型城镇化依靠大型农业及相关产业企业,而城市化依靠工商业、服务业、房地产及相关产业企业。

其次,从农民身份转变方式来看,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通过进城务工成为工人,而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还是从事自己熟悉的农业,只不过其身份由原本的自己耕种的农民转变成为农业生产的产业工人而已。

第三,从发展目标来看,城市化是实现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提升,而新型城镇化则是实现农业经济转型升级。

误区二: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民进城

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就是农民进城,就是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转化为真正的城市居民,不仅为工业化提供人力资源,而且将不断扩大市场需求,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在我看来,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应该是农业产业全面升级。

首先,目前绝大多数城镇的发展还相当落后,其具体表现为规模小、规划落后、城镇面貌陈旧、非农产业匮乏、农业生产力落后等,若新型城镇化以农民进城为核心,势必会令农民陷入无房可住、无业可为、无钱可赚的窘境。

其次,十八大报告指出,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不应以农民进城为核心,而是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误区三: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是扩大内需、拉动投资

数据显示,未来1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能够增加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如果在未来十年中国的城镇人口比重能上升到2/3,年均社会消费额可以从目前的10万亿元增加到20万亿元。因此,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是扩大内需、拉动投资。

对此,我认为,尽管城镇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可城镇化的重点不应该是拉动投资和扩大内需,而应该是中国农业产业的全面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崛起。

因为,一旦以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为目标来推进城镇化,各地势必会在加大基础建设投资、提振农民消费积极性上大做文章,却不可避免地忽视农业产业全面升级。这样,不仅将偏离城镇化的应有发展方向,也将偏离农村经济转型升级这一核心战略目标。

误区四:新型城镇化的结果是助力房地产业发展

有人说,新型城镇化的结果是助力房地产业,甚至有人声称城镇化战略意味着中国依然是视房地产业为支柱产业。这个观点同样可笑。

首先,新型城镇化发展与房地产关系不大。新型城镇化的驱动力量是农业经济产业升级所涉及的各类主体,包括地方政府、现代农业企业及上下游产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等,房地产企业充其量只能算是配套服务商而已。因此,新型城镇化不会助推房地产业发展。

其次,在以往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已经过度房地产化,各地房价泡沫大量堆积,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民众生活成本和商家的生产经营成本,已经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也导致地方政府深陷土地财政之中,盲目超前规划,大力发展房地产业,造成产业发展失衡,虚拟经济泡沫化,投机之风愈演愈烈。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一定会严加防范,不会走城市化老路,绝不会依靠房地产业来推动新型城镇化。

第三,如果新型城镇化寄希望于房地产业来拉动,就注定会失败。支撑理由在于:一是城镇不具备外来人口吸附能力,只能依靠农民转市民,城镇商品房市场不会兴盛;二是农民都有住宅,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不会花钱买房,绝大多数是通过动迁补偿获得住房,城镇房地产交易不会兴盛;三是脱离开农业产业升级的城镇化不利于农民获取长久收益,一定是不成功的。

误区五:城镇化将助推房价上涨

有人认为,新型城镇化将助推房价上涨。对此,我以为,新型城镇化不会助推房价上涨。

首先,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获得住房的方式不是通过购买,绝大多数是通过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加之,农民都有住房,欲令农民住进城镇,为其提供满足不低于原本住房标准的住房是最基本的,而这些住房只能是需要农民土地的企业提供,其价值很难显化为价格。

其次,房价上涨将在很大程度上加重进入城镇农民的生活负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农民不满,激化社会矛盾,从而影响新型城镇化进程。

第三,城镇对于外来人口的吸附能力不足,商品房市场需求普遍偏低。目前,绝大多数城镇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力落后,对于外来人口的吸附能力普遍偏低,商品房需求也严重不足,房价没有上涨动能。

第四,由于需求难以持续增加,城镇住房难有较大的升值空间,且不会快速上涨。这样,城镇住房难以激发投资客的投资欲望,缺少投资拉动的商品房市场,价格上涨是不太可能的。

第五,新型城镇化是通过土地集约化,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民市民化。在土地集约过程中,农民的一部分土地将用来建设城镇住宅,而建设主体是大型农业企业及相关产业企业。因此,城镇住宅用地不需要采用招拍挂,土地价格不会被推高,房价也就不会被推高。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时间:2013/5/7 17: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