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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会简介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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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简介

    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简称“北大地产黄埔同学会”)是由北京大学地产总裁黄埔班的学员和相关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为在国内房地产业界有建树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领导和其它相关业界精英搭建一个资源共享的合作平台。会员主要是在北大地产总裁黄埔班接受过培训的同学。
    本会邀请相关政府官员、金融机构高管、相关事业单位和知名企业领导组建专家智囊团,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融资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提升会员专业素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型组织。积极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会员取得更大的成功。
    本会的宗旨是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搞好会员服务,提高会员素质,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作出贡献。
    同学会以活动(学习、交流、沟通及和减压)和网络为载体,以信息共享、互助、合作发展为目的,为会员企业提供学习、交流、项目投资与合作、上下游产业资源整合、融资等服务平台,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壮大。

 

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中国地产总裁沙龙)。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全国各地的房地产总裁、董事长,及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精英人士。
第三条 本会的性质:由全国各地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精英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隶属北京大学房地产校友会,接受北京大学房地产校友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本会的使命:强力打造房地产企业钢铁联盟,共同推进中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互动互助,共享共赢。通过中国地产总裁沙龙论坛、中国北大黄埔投资控股集团、《中国地产总裁》杂志、中国房地产总裁网、北大黄埔互助投资基金等专业平台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项目投资与合作、上下游产业资源整合、融资等服务,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壮大。
第六条 本会的会址:北京大学资源大厦532室。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宣传、贯彻、解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帮助会员准确把握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形势和发展机遇;
2.为各会员的企业搭建信息平台、业务平台和资金平台,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交流、互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促进会员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会员建立广泛人脉资源,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壮大;
3.构建长期智力平台,组建专家智囊团,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融资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提升会员专业素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型组织;
4.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集合集体智慧帮助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为会员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5.成为会员企业的在京窗口,为会员企业提供在京的接待、事务处理等服务;
6.建立人才储备库;为会员企业提供充足的中高端人力资源储备;
7.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来源:
1.北京大学房地产校友会会员;
2.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培训班的各级学员;
3.《中国地产总裁》杂志理事会成员;
4.房地产行业的领导者、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和与本行业相关的专业人士。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在国内房地产业界有建树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领导;
5.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必备的身份文件;
2.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3.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参加本会的活动;
2.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及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提出建议;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积极配合本会网站、刊物、数据的补充和维护。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理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职权;
3.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4.参加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组织的学习活动;
5.获得北大黄埔互助投资基金的投融资服务资格;
6.获得中国北大黄埔投资控股集团项目参与资格;
7.享有《中国地产总裁》杂志宣传优惠权;
8.获得每期一本《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会会员享有的全部权利;
2.本会常务理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理事会议,行使理事职权;
4.成为《中国地产总裁》杂志理事。
第十四条 本会常务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会理事享有的全部权利;
2.本会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会议,行使常务理事职权;
4. 成为《中国地产总裁》杂志常务理事。
5.获得每年1P《中国地产总裁》杂志彩色广告。
第十五条 本会副会长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会常务理事享有的全部权利;
2.本会会长、执行副会长、监事长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作为重要领导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会议,行使副会长职权;
4.获得每年2P《中国地产总裁》杂志彩色广告;
5.《中国地产总裁》杂志对副会长采访报道一次;
6.成为《中国地产总裁》杂志编委。
7.代表本会参加其他组织举办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会副会长享有的全部权利;
2.作为重要领导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会议,行使会长职权;
3.成为《中国地产总裁》杂志编委主任;
4.获得每年4P《中国地产总裁》杂志彩色广告;
5.代表本会参加其他组织举办的活动并致辞。
第十七条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监事长,如在任职期间未按标准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监事、会长如在一年内连续三次未参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者,视其自动放弃其现任职务。自动退会的应交回会员证,退会不退费。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权力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项;
6.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40名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换届大会。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
5.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由十名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3.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由五名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会创办《中国地产总裁》杂志,内容以解读国家最新地产政策、分析国内权威地产动态、展示地产总裁风采、树立地产企业形象、推荐地产精品项目与案例、搭建国内外地产联盟平台为主,是全国第一一本地产人物杂志,面向全国发行。
第三十条 为加强会员沟通,展示会员风采,本会创办中国房地产总裁网。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联合投资、绿色建筑、物业管理、营销策划等专业委员会,深入开展行业研究,从专业角度为同学会会员出谋划策,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会员项目交流与合作。各专业委员会分设主任一名,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如下:
1.深入研究本专业课题,并指导同学灵活运用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2.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进行同学之间的交流活动;
3.组织召开以绿色建筑为主题的相关活动,促进同学企业与外部企业、专家的交流与合作;
4.向常务理事会汇报研究成果,并及时提交,以备同学所需;
5.要求同学提供本专业的相关资料案例进行研究,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成立北大黄埔互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会员所拥有的优秀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为会员企业提供强大的投融资平台。
第三十三条 本会同学联合发起成立中国北大黄埔投资控股集团,树立“北大黄埔”品牌效应,以团体运作模式在投融资、房地产开发运营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降低风险与成本,打造房地产企业钢铁联盟,实现北大黄埔“联合之梦”。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聘任专职秘书长,负责本会日常管理工作。聘任和解聘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报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秘书处的作用是:
1.为会员单位提供在京的接待、及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起到会员单位的窗口作用。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2.组织协调会员开展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
3.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房地产企业整体地位,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
4.组织本会刊物《中国地产总裁》杂志的编辑、印刷及发放工作,和本会中国房地产总裁网的维护、形象策划包装及对外部的宣传推广工作;
5.负责本会北大黄埔互助投资基金的运营;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为满足各地会员交流的需求,本会依托于中心城市成立各地分会,并设立秘书处。各地秘书处按照本会的定位和发展战略推荐新会员,组织当地会员举办各种类型专业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各地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由本会秘书处任命,负责当地秘书处日常工作及与本会秘书处的沟通联络。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本会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爱和熟悉房地产行业,在房地产行业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必须是本会常务理事;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任期为两年,执行副会长任期为一年,秘书长的任期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组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2.提名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及其他专职人员的聘用;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负责本会的财务;
6.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
7.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聘请名誉会长。
第三十九条 本会执行副会长在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行使会长职权。
第四十条 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3.完成常务理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
4.提名聘任或解聘本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为加强本会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理事会推举产生,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二名。正副监事长的任期和需具备的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2.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提交审计报告;
3.监事长须为常务理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资助和捐赠;
3.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 会费收取标准为:普通会员3000元/年;理事6000元/年;常务理事、监事1.5万元/年;副会长3万元/年;执行会长4万元/年;会长、监事会主席5万元/年。非北大黄埔学员入会费为20万元。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主要任务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本会每年的财务运作情况须经独立审计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十名以上会员提议,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本会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其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常务理事会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报告须报所有会员。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常务理事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